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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,增强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,坚决遏制酒驾、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,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将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。
1、梁水镇镇二级主任科员王登民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。2022年8月23日22时45分,王登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双力路与昌润路交叉口,被执勤交警查获,酒精含量检测为43mg/100ml,经查询系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。2022年10月25日,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给予王登民罚款2000元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,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给予王登民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。区纪委给予王登民党内警告处分。
2、郑家镇人民政府科员时强无证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。2022年7月18日01时01分,时强驾驶机动车行至柳园路与湖南路交叉口,被执勤交警查获,酒精含量检测为33mg/100ml,经查询系无证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。2022年9月21日,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给予时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,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给予时强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。区纪委给予时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(影响期一年半)。
3、道口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程学凯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问题。2019年5月9日15时1分,程学凯驾驶机动车行至道口铺—张炉集-2公里时,被执勤交警查获,酒精含量检测为24.7mg/100ml,经查询系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。2021年1月26日,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昌府大队给予程学凯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。道口铺街道党工委给予程学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(影响期一年半)。
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,要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、不搞特殊化,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。当前,全区上下正在开展党员、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,党员、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,从严要求自己,坚决做到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,杜绝侥幸心理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,强化对党员、公职人员的教育引导,精准整治和切实解决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从严监督执纪执法,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同时深挖背后“四风”问题,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,推动纠“四风”树新风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来源:廉洁东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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