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诉讼会开庭一次,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,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只开庭一次。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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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【诉讼离婚】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二、离婚案开庭后一般在三到六个月内出判决结果。找法网提醒,如果离婚案件特别清晰,双方配合很好,一般当庭宣判了,但是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,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,普通程序为六个月,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。
具体如下:
1.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,期限为六个月;
2.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;
3.上诉案件,审理期限为三个月;
4.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;
5.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,期限为三个月。
三、起诉离婚下列情况可以直接判离:
1.一方患病,对方要求离婚;
2.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;
3.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;
4.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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